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5号)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5号)已经本机关确定,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终〔2023〕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奉化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1号地块-2建设需要,需征收白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34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农用地(除林地外)三级区片0.219490.000019.7460建设用地三级区片0.039090.00003.5100未利用地三级区片0.002154.00000.1134林地三级区片0.042954.00002.3166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奉政发〔2021〕2号、奉政办发〔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总费用为26.667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共3人,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5.pdf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知15.pdf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