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62号)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现公示如下: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行,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行,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行,四、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行,五、湖南新宁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分行,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分行,上述银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可以承接新宁县范围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新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7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