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县级研发资金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在天台县境内注册且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R&D支出统计对象或处于有效期的科技型企业,2、列入研发经费补助统计范围的项目未享受过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市、县级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除外),4、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系统年报中研发经费支出必须比上年度正增长,2、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按照无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3%比例予以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研发经费不能纳入研发经费资金统计范围,3、无规范立项审批文件的研发项目经费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4、扣除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后的R&D经费支出总额,5、统计系统年报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2020年度比较未达到正增长的企业,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天台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申报系统,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非科技型企业R&D支出统计对象可不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3、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立项文件原件扫描或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上传申报系统,4、2022年度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提供2021年度、规下科技型企业可不提供):统计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对盖章后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5、2022年度研发费用审计(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与省级科技型企业必须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8、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当年度购入研发固定资产补助申请明细表与申请纳入补助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上传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