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为加强我县“订单+清单”运行监测,切实做好出口专班稳订单预警分析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1号)文件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35号)文件,关于“完善公共服务和法律服务体系,支持出口“订单+清单”预警预判”使用重点安排,现结合《云和县经济商务局外经贸系统监测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云经商〔2022〕42号)文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支付2022年“订单+清单”系统信息员费用,现予以公示,2022年“订单清单”系统信息员费用汇总表.docx公示时间:2023年7月04日--7月0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经商局商贸科反映,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0578-5122408云和县经济商务局2023年7月04日附件:附件: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