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确保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具体项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五、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据此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