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雅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日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资和外资并购市内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反馈和省经济合作局外商直接投资通报为准,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分两年兑付,其中注册资本外资部分到位资金认定以第一年评审结果为准,符合本奖励办法的企业可向所在地招商主管部门提出奖励申报,本办法所涉及的兑现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予以保障,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附件: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