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长财农指〔2023〕767号双阳区财政局、九台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322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189万元,其中,双阳区26万元,九台区163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文档附件:767农指-1.pdf长财农指[2023]767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