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县将组织2022年7月31日(含)前失业下岗,现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失业)证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转业志愿兵、参战立功退役人员(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人员)、2011年11月1日前退出现役改领在乡及自谋职业的因战、因公5级至8级在乡残疾军人、2011年11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进行推荐就业,已推荐就业但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次列为推荐就业对象,有意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证、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移交安置科)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钟楼北村4-2幢咨询电话:86931283中共新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