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和《吕梁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2)19号),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要求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新开发区域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深入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二)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的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编制《兴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开发区域建设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四)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经批准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六)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要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透水人行道、慢车道和停车场等低影响开发为主的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