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并足额缴费且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经企业和职工申报,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有106人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恩施市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8415878(恩施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附件: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2023年第六批)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