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日南浔区扶持影视产业发展十六条政策意见(修订)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特对原政策《南浔区扶持影视产业发展十六条政策意见》(试行)进行修订:1.对来浔拍摄的影视剧组(在南浔区影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2.对来浔拍摄的影视剧组(在浔拍摄并住宿10天以上),一次性补助转场到南浔的费用(凭发票)5000元,一次性补助转场到南浔的费用(凭发票)10000元;在区外转场(经认定)并回区内住宿,影视剧组(100人以上)在浔拍摄30天以上,4.对来浔拍摄的影视剧组(100人以上且在浔拍摄、住宿10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该影视企业以下奖励: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19点30分~22点30分)首播的,11.对入驻企业(有5人以上驻浔团队实际运营、每年有影视作品在浔拍摄)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按每月每平米20元计算)的50%给予租金补助,在南浔注册的限上影视企业,当年度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南浔区影视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