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智能建造”试点的通知2022-03-16各区(市、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智能建造三年行动计划》(青建管字〔2021〕49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数字化项目建设、智能化工厂、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三项试点工作,一、试点类别1.数字化项目建设试点,围绕项目建设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电子签名签章应用、数字化档案收储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3.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形成工程项目协同管理、数字化建造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二、申报要求1.数字化项目建设试点申报,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2.智能工厂试点申报,3.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申报,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由各区(市、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处,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附件:1青岛市智能建造应用试点申报书2.2022年度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试点汇总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