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三)管理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