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的通知》(闽财监便函〔2023〕17号)要求,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目的、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一、被检查单位名单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二、检查目的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经济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三、检查重点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资产、负债等情况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公示期自2023年7月1日至7月8日,请及时向永春县财政局反映,联系单位:永春县财政局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联系人:邱盛强联系电话:0595-23893966永春县财政局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