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社〔2021〕3号)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设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建设中心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社会发展科技处028-86723142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8-86728905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附件: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设名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30日附件: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拟建设名单.doc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