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9〕2号)和《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穗储粮管〔2023〕9号),经对市本级承储企业2022年度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进行评定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了评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7月1日至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反映,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702室附件:2022年度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2023年7月1日附件:2022年度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