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虎英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天津市虎英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乾坤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0600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22日工资6370.96元,如你单位对津北辰劳人仲裁字〔2023〕第06004号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