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半城镇镇集体,郁嘴村村集体、一组、国有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小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半城镇镇集体0.11270.07544.19354.38160.06294.4445半城镇陈圩居委会村集体0.66251.21931.88180.02151.9033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一组0.19150.09650.19780.48580.06970.5555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三组0.03210.03210.04060.0727半城镇陈圩居委会国有0.09970.09970.24060.01750.3578半城镇大王村一组0.54431.19861.74290.05971.8026半城镇大王村二组0.04800.00010.03890.08700.0870半城镇大王村三组0.00660.00460.01120.00070.0119半城镇大王村国有0.02040.02041.27330.02271.3164半城镇颜莲村村集体0.00061.11541.11600.05620.00301.1752半城镇颜莲村一组0.00030.00030.0003半城镇颜莲村二组0.00050.00050.0005半城镇颜莲村八组0.39880.39880.3988半城镇颜莲村九组0.00010.01170.08520.09700.0970半城镇颜莲村十组0.00500.00760.09040.10300.1030半城镇颜莲村国有0.01740.0174半城镇郁嘴村村集体0.00290.61010.0170.63000.6300半城镇郁嘴村一组0.16280.1860.34880.04890.3977半城镇郁嘴村国有0.05890.05890.07590.02230.1571合计1.08770.01991.48338.904911.49581.96740.065513.5287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泗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iho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7月30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泗洪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