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13号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龙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龙口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用水企业、园区、灌区、公共机构、小区的奖励,四、资金管理1.以上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次,本奖励办法不重复享受,3.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水务部门纳入次年预算,按流程次年予以拨付,2.对于在本奖励办法公布之前2023年内获得的符合奖励标准称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3.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