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广大学员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特别提醒:一、认真选择培训机构为保障学员的身心健康和教学质量,请家长对培训机构做全面细致考察,教学人员的姓名、照片、培训班次需在培训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二、确保预付培训费用安全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可采用一次(一课)一结和预付费两种收费方式,应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导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请广大学员及家长缴纳培训费用时核实提供培训服务主体与收费主体应一致,防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其他主体或存管专用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预收培训服务费,三、规范签订培训合同请学员及家长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30日相关附件附件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复制链接新浪微博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百度云收藏微信腾讯微博百度贴吧豆瓣网QQ好友人民微博新华微博邮件分享我的搜狐复制网址打印微信扫一扫×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