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40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为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试点城市须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1.申报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公开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2.试点城市明确被改造企业的数量不少于400家,3.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4.试点城市要明确掌握征集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情况,1.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试点城市应明确建立健全支持数字化转型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申报城市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陈呈祥0431-88550563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丛妍0431-81151152附件:1.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9日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docx附件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附件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doc责任编辑:财政厅_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