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专利权人: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按照《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经自查核查,现有《济宁市任城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任政办法〔2022〕1号)部分条款需修改,具体涉及条款如下:1.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新增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新认定高价值专利奖励,第三款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持有奖励,2.第十三条对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奖励,相关修改条款内容,待修订完成予以公布,本办法修订完成公布之前,暂停受理专利权人相关申请,任城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