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工业用地合理规模和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科学规划布局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各类用地,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设施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集约建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出具规划条件等应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地均税收等指标应优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中《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原深度贫困地区的工业项目可不受《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鼓励各地在《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且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工业用地,各级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与工业用地受让(承租)方签订项目监管协议,自治区层面在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架构下成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作专班,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相关指标纳入自治区重点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相关部门给予激励政策、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能耗指标、用地指标等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