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已经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2023年6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第三条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以下简称“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贸易调整援助政策,第二章预警与指导第五条市商务局会同其他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组织等建立贸易环境变化预警机制,监测分析贸易环境变化对本市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其他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组织等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市商务局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援助内容、援助方式、援助标准和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根据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因素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以市商务局会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市商务局会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责令整改,第十五条市商务局应当会同其他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援企业的生产经营恢复情况、援助效果等开展评估,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其他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