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启动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二)科技创新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其中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奖励的,要求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后首次被评为A类优秀),(三)科技创新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备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评价奖励申报对象为2021年后认定的孵化器,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宝安区创新载体建设奖励”,四、申报时限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3日(截至18:00),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六、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