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三、申报受理(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简称区科创经服局)(二)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材料接收邮箱:sskc_kjcxk@163.com(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二)申报主体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时或变更后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中注明需查验原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格式应完全相同,(二)申报单位应履行有关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四)办理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进行部门联合审查——按程序报批——社会公示——发布拨款通知公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五)本政策有效期内已提交申请且符合资助标准的,(六)区科创经服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指南2.申报表及附件模板.zip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