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500号,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依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2〕64号,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要求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并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2),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两项国家标准,深入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育申报市场的实地考察,充分摸清培育申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情况,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联系人,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请书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参考指标4.各市县知识产权局联系人信息统计表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6月29日(联系人:庄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