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2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邮编:325000),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7楼(电话:0577-85851716邮编:325000)序号项目名称用海申请人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公顷)申请用海期限(年)备注1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龙江路至南口大桥段海塘)温州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建设填海造地0.210240位于历史围填海图斑内海塘非透水构筑物用海4.262640海塘用海1段0.745740蓝田水闸(含泵站)0.21004施工围堰透水构筑物用海0.518340防汛便桥2温州市龙湾区海塘安澜工程(蒲州水闸至炮台山段海塘)温州市龙湾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海岸防护工程用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3.162340西段海塘6.940340东段海塘1.65564施工围堰公示内容-龙湾区海塘安澜建设工程.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新区分局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