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于2023年5月26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一、通过召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议,就《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商讨,共收到意见2条,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二、通过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止2023年6月26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联系人:王红霞联系电话0579-82463633,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