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补贴项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3万元应提交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可在申报平台提交申请后打印)2.招用员工花名册,(可在申报平台提交申请后打印)3.招用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步骤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企业办事中心”:https://ggfw.hrss.gd.gov.cn/OUJY/#/home,点击“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立即办理”,按系统提示十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时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请表格附件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附件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