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指南补贴项目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应提交材料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本人签名处需盖本人手指模),2.申请人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下):①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属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复印2、3和5、6页),④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复印2、3和5、7页),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⑦属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及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企业(如企业全称、注册地址、所属行业等)和个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信息,申请时间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满6个月之日起3年内(逾期不再受理),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