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经省科技厅审核备案,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作为院士工作站的备案和管理部门,4.配合省科技厅做好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职责:1.拟定院士工作站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相关事项;4.承建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续保障;5.合作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以承建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为准),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7.备案材料主要包含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与工作计划等材料,第九条备案程序:1.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备案满3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3.因承建单位、院士及其团队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可按程序予以撤销备案:(1)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年度评价报告或年度评价报告无实质性合作内容且限期整改(一般整改期3个月)效果不明显的,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十四条对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