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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宜兴地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 | 2023-06-29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无锡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3〕12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2023年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二、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申报人员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五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将申报材料按省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并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于2023年7月12日至8月11日的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506室办理材料初审,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四、其他事项(一)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三)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四)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五)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宜兴市财政局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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