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项材料清单申报条款分项申报材料材料说明第十三条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备注:显示企业通过前海合作区内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农产品、能源类大宗商品交易且年度交收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则无需重复提交)2、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所依据的前海合作区内相关商品交易场所出具的证明、交易合同、发票、及交易流水等资料,扫描件(证书在申报时需在有效期内)第十六条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年度上述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格式详见附件46、租赁保税区一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备注:显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备注:显示年度内开展游艇文化推广交流活动费用)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则无需重复提交)2、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所依据的相关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备注:显示企业新增符合监管要求、用于监管的专用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费用)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则无需重复提交)2、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所依据的相关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格式详见附件7第三十条1、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备注:显示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的占比不低于50%,扫描件3、出具上述审计报告所依据的相关合同、发票等材料(备注:体现开展促消费商业活动相关费用),格式详见附件46、租赁保税区一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1)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备注:显示年度利润总额)扫描件(如第8项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中包括相关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