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我局根据《浙江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运〔2022〕5号)规定,由各区、县(市)推荐,对绍兴市拟申报第二批30家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了公示,浙江夸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贯标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予推荐,并补充备选企业浙江陀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推荐企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反馈地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202室);联系人:田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