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字〔2021〕71号)精神,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现权利人予以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把公示结果推送到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938-7816166附件:张家川县原农牧局家属楼权利人信息排摸花名册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