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研项目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2号)相关规定,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定向征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5号)等要求,二、本次定向择优申报项目的对象是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国家科研项目备案的通知》(琼科函〔2022〕349号)要求,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申请备案且经我厅审核通过的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本批共51个,三、申报单位在选定项目负责人时,应优先考虑本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如果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由于限项等原因本次无法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也可以推荐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其他团队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需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选择“定向征集”及相应的支持方向,在项目遴选方式中选择“定向征集-国家科研项目定向择优”,如推荐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其他团队成员作为负责人申报时,课题牵头单位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课题参与单位所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金额,是指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分配获得的金额,附件:定向征集对象清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