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函[2023]11号关于同意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的通知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你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股东股权的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关于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条件审核的通知》(粤金贷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刘德莲将其持有恩平市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二、同意梁健强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三、同意郑伟庭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四、同意黎积悦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8%的股权共400万元转让给恩平市供水有限公司,五、同意冯广明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6%的股权共300万元转让给何振光,六、同意吴阜超将其持有瑞丰小贷公司4%的股权共200万元转让给何振光,请你司根据上述批复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特此通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