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社字〔2023〕58号各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各重点实验室: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规定,我厅组织对2020年认定建设期满的33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整改期满的11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新疆熔融还原技术重点实验室评定为较差,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35条“整改后评估仍较差的,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之规定,撤销其重点实验室资格,退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切实发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源头创新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请各实验室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