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一)享受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直接兑现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由各受理主管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五、兑现申报时限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网站和系统发布通知为准,(三)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是指我市范围内企业申请获得乐清市级产业政策当年度兑现奖补项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财政资金,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需遵循以下查重规则:(一)同一企业不同项目(事项)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奖补项目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等原因所获取的奖补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其他已发布的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规则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