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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安区人民政府 | 2023-06-2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印发潮州市潮安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工作,制定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中应包含但不限于申请合作改造的主体需具备的条件、项目保证金缴纳金额、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合格线、合作改造主体确定原则、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镇(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场)交易中心)的指导下,第六条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对拟定的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进行表决和公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三)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经区政府确认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场)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立项材料,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场)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立项时,(四)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和招商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在交易平台发布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招商信息,第十二条镇(场)交易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合作改造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评分,第十四条职责分工(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编制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招商公告,(二)属地镇人民政府(场)负责对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方案、招商公告进行初审并报请区政府确认,政策解读: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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