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泸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传真:0830-23640913、电子邮箱:757528940@qq.com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泸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等精神,设立泸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市财政财力情况确定,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泸州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一)支持争创各级政府荣誉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三)支持质量品牌发展1.企业产品新获“天府名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2.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