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相关部门:现将《巴中市恩阳区发展总部经济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巴中市恩阳区发展总部经济激励措施为进一步回引、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第一条: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市场主体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恩阳区的独立核算企业,第二条:对在恩阳区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对企业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第1-2年每年不超过80%,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转让、转租,参照《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执行,经引荐企业推荐来恩阳落户的总部企业,综合考虑总部企业认定时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第八条:总部企业根据本激励措施每年享受的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符合本激励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第九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年起,经认定且申请各项奖励的总部企业,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应责令其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