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等8个方面提出46条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免征增值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金融支持,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内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小微贷”产品扩围增效,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依据:《苏州市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申请风险补偿项目支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苏州市区登记注册,(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