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32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1.52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四、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现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随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金额单位:万元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绩效奖惩已提前下达本次结算其中荔城区应补助应补助闽财社指【2022】62号闽财社指【2022】91号中央经费省级经费312.0169.516427641.52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