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3号)、《永泰县财政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樟财〔2022〕89号)、《永泰县财政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调整永泰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樟财〔2023〕141号)、《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樟农〔2022〕16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永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樟政办明电〔2023〕4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关于调剂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元)补助资金的通知》(樟财农指〔2023〕10号)资金情况予以公示,项目实施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接受社会监督,附件:丹云乡项目衔接资金使用分配表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