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管理,特制订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规范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是指由行政村筹集各类资金投资建设、施工技术无特殊要求、劳务用工简单,单项预算价在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用工项目(急难险重、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工程施工项目(劳务)除外),3.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三资”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信息登记备案、工程审计、项目资金监管等工作,村班子成员提出微型工程(劳务)支出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小额支出项目(劳务)的方案、预算、实施要求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真实性进行监督复核,村级小微工程分为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由村班子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2万元以上的小微工程,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应在项目(劳务)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填写《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实施公示表》,项目(劳务)累计变更额度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村级微型工程(劳务)完成后,应将提议方案、公示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档案整理后上交乡农村“三资”管理中心统一归档保管,三、责任追究1、村书记、主任及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项目(劳务)具体负责人、村监会主任对《山川乡村级微型工程(劳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