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开江县县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开江县财政局开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6月26日开江县县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资金管理,第二章注资对象第七条资本金补充资金主要针对投资运营公司、重点骨干企业、特定扶持企业进行资本金注入,以上国有企业发展相关目标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年度目标要求确定,第十二条对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金补充资金的注入,县属国有企业须向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送资金安排使用结果,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资本金补充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管理,(一)县财政局负责资本金补充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二)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管(所属)企业申报资本金补充资金,可以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资本金补充申请,第十九条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监管(所属)企业报送的资本金补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投资运营公司的年度发展目标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的企业次年不再纳入资本金补充范围,根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次年不再纳入资本金补充范围,根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特定扶持企业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事项情况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