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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丹县人民政府 | 2023-06-26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山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性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山丹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县水务部门负责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围栏、标识、界桩的设置等保护工作,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和利用,第二十条县林草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污染源控制工作,第二十三条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设施管理,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保护等各项资金的落实,第二十六条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九条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水厂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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