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代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第三条本镇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等管理活动,承租人承租直管公房时,应当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具体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确定,应当经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对房屋进行动态检测的,第十一条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统一的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对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联系其他相关部门、专业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第十四条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组织修缮直管公房时,应当由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财务管理中心组织通知承租人限期拆除,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